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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垃圾分类箱成为了河北省邯郸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泰安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广元市、四川省德阳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咸阳市 等垃圾分类示范城市提供了既能美化城市环境又能进行垃圾分类处理的多功能性垃圾分类箱,采用了灵奇光电专利技术和物联网技术相结合,让垃圾分类成为一件很有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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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部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
《方案》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方案》提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要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方案》明确,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同时鼓励各省(区)选择具备条件的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地新城新区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和企业是实施强制分类的主体。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应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相关要求,在对有害垃圾分类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其它类别进行分类。
《方案》提出,城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强制分类的城市,应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此前已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提出强制要求的,从其规定。《方案》强调,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并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确保分类收运、回收、利用和处理设施相互衔接。
《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支持政策,创新体制机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为部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而制定的方案。
《方案》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精神,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效改善我省城乡环境,提升人居品质和文明素质,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推进美丽四川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实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城市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重点推进省会城市和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城区生活垃圾强制性分类,加快推进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坚持源头减量,分级分类。注重生活垃圾源头管控,减少消费品过度包装,倡导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源头减量;推动城市、县城、乡镇、社区等普遍开展垃圾分级分类,提升分类标准质量。
坚持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坚持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全省普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在成都、德阳、广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逐步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垃圾分类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基本形成。
二、强制分类要求
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等不包含在生活垃圾范畴中。
(一)有害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投放暂存要求: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收运处置要求: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
(二)易腐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投放暂存要求: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收运处置要求: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三)可回收物。
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投放暂存要求: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收运处置要求: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垃圾源头减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厉行节约,发展绿色包装,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垃圾产生量。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限制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使用一次性用品,在餐饮服务行业倡导节约文明用餐,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完善垃圾分类标准,确定强制分类类别,制定强制分类行动目标,健全垃圾回收利用统计制度和分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督促指导成都、德阳和广元城区及各地新城新区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稳步推动其他市(州)分步实施。成都、德阳、广元等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出台垃圾强制分类方案,明确任务及完成时间,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宾馆、饭店、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应重点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居住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四分类”或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实施“三分类”,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单独设置。各地按照确定的分类种类统一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新改扩建的住宅工程应当按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投放点,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
(四)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加强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配置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实现规范运输。加强装修垃圾、建筑渣土等各类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规范运输企业管理,严肃查处随意倾倒、弃置垃圾现象。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餐饮行业餐厨废弃物要统一收运管理,逐步实现全量收集。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要求。城市管理部门牵头推进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探索开展废弃电子产品、包装物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建设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鼓励在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大件垃圾(废旧家具为主)、园林垃圾、装修垃圾等应首先资源化回收利用,并鼓励建设相应的回收利用基地。(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社)
(六)规范处理有害垃圾。实施居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有害的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家庭源危险废物收集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由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分类,由具备相应运输和处置利用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要求开展运输和处置利用。生活垃圾中的医疗废物应交由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同步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优先推进成都、德阳、广元市等重点区域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试点。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家庭源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有效处理餐厨废弃物等易腐垃圾。根据城市规模、人口分布、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兼顾区域统筹,合理布局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统筹考虑产生源分布和运输半径,以规模化、集中式处理为主,相对集中、就地处理为辅,实现集中与就地处理有效结合。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理装备设施建设,采用国内相对成熟的技术工艺,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有条件的城市可与城市粪便、污泥、厨余垃圾等实施协同处置。通过政府引导、统一收运、定点处置等办法,建立餐厨废弃物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机制,推广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品示范应用。(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相对集中处理园林绿化垃圾和其他有机易腐垃圾。对城市绿化养护以及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产生的枝叶、树木等有机垃圾实施集中分类处理。根据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合理建设就地处置或适度集中的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对其实施粉碎处理后,用于公园绿地裸露土地覆盖和肥料等。推进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大型企业等有机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减轻生活垃圾焚烧和卫生填埋设施处置压力。(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农业厅、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九)加快垃圾分类处置装备设施项目建设。各地要参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等标准规范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或调整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备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确定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种类、等级、数量、建筑面积、定点位置等内容,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大力实施《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垃圾分类处置装备设施,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建设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集中布局垃圾分拣、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推动垃圾规模化、集约化、协同化处置,实现垃圾变废为宝、循环利用。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置装备设施建设,加大资金、土地、技术等要素保障和政策倾斜。加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控制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到2020年底,建成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基本实现4个分类环节设施设备相匹配。(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
(十)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成都、德阳、广元等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积极建设攀枝花、绵阳、遂宁、泸州等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在成都市温江区、蒲江县、泸州市纳溪区、德阳市罗江区、筠连县、宝兴县、丹棱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在城市、县城、乡镇、社区、行政村、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学校、宾馆、商场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供销社、试点市人民政府)
(十一)探索创新垃圾分类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加快智能化进程。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合同资源管理”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省供销社)
(十二)强化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制定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行动计划,编制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建立互动栏目,丰富宣传内涵;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在企事业单位、商业中心、公交站点、建筑围挡等公共场所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广大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和分类投放正确率,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组织实施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成都、德阳和广元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进相关工作。
(二)严格督查考核。各地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全域旅游示范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等创建活动中,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各地每季度向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实施分类质量评估和工作考核,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省政府。
(三)完善政策措施。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发挥中央、省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工业炉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地方财政应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予以支持。
(四)强化法规保障。研究制定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管理办法,从法治层面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政府和公众分类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推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规范长效机制。
(五)健全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民情聚焦曝光栏目,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重点引导居民自觉开展垃圾分类,防止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同时,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调动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017年国务院《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可以说是引发企业新一轮垃圾分类回收赛跑的一个契机。该方案要求46个城市进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并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济南正是其中之一。
记者注意到,目前三家企业更倾向于对回收成本更低、价值更高的高值垃圾进行回收再利用。“高值垃圾其实相当于之前收废品的和废品回收站回收的东西,对住户来说没什么区别,更方便了,24小时都能卖废品。”点点回收项目运营方山东趣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部负责人刘女士说,废品回收行业已经存在了几十年,有足够的利润空间。
“城市发展因为私搭乱建或者脏乱差的情况,不少废品回收点、回收站都没有了。另外城市更新也让一些废品回收站外迁或者消失,更干净新颖的智能垃圾回收箱也就有了生存机会。”刘女士说,从目前看,从事废品回收的个人在减少,因为想要从市区运到废品回收站卖掉,可能需要跑20公里,这对骑三轮车的废品回收人员来说基本不可能。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部分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一)实施区域。2020年底前,在以下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1.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2.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包括:河北省邯郸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泰安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广元市、四川省德阳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咸阳市。
3.鼓励各省(区)结合实际,选择本地区具备条件的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主体范围。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强制分类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三、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城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前述对有关单位和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应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完善地方性法规,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本方案发布前已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提出强制要求的,从其规定。
(一)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二)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居民社区设置专门设施对“湿垃圾”就地处理,或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一)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二)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三)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已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的城市,要在稳定运营的基础上推动区域全覆盖。尚未建成餐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可暂不要求居民对厨余“湿垃圾”单独分类。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四)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安全化、清洁化、集约化、高效化配置相关设施,促进基地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创建活动中,逐步将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工负责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健全法律法规。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制度,推动相关城市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
(三)完善支持政策。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发挥中央基建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财政应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予以支持。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五)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8]1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市发展改革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8号)和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场会议精神,加快推进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和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奠定基础。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持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等荣誉称号,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的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区(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区(市、县)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借鉴和引入其它地区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大胆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以点带面,简便易行。总结试点经验,由点带面,逐步推广;结合分类收运和处置方式,制定科学分类方式,方便市民操作。
(三)总体目标。
率先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逐步覆盖各类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推行餐厨与农贸市场有机垃圾的强制分类,就地处置。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活动,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市民基本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率达90%,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
——2018年,在市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居民小区推行垃圾分类试点,打造10—20个垃圾分类示范点,逐步建立垃圾强制分类收运体系、处置体系和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全市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率达到30%。
——2019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有害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率达到50%,餐厨垃圾集中与分散综合处置率及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分类处理率达70%。同时,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强制分类的引导下,积极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市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率达到60%。
——2020年,市区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90%,生活垃圾可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全市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实施范围和强制分类要求
(一)实施区域。
贵阳市主城区及一市三县。要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于2018年6月前报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
(二)主体范围。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及小区物管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强制分类类别。
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按照“干湿分离”原则,应将生活垃圾分成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四个类别。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家庭、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居民小区及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采用集中加就地处理模式,要求有条件的单位必须就地处置。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旧家具、废旧书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4.其他垃圾。
除上述三类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设置容器、定点投放,按现行收转运渠道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处置。
三、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尽快确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点,明确工作责任,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一)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
居民小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居民小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二)引导居民规范投放易腐垃圾。
居民小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将滤出水分后的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定点投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居民小区设置专门设施对餐厨垃圾就地处理,或由环卫部门、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
(三)引导居民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
居民小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
四、重点任务
(一)推动贵阳市党政机关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1.在贵阳市党政机关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严格落实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对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并逐步将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各区(市、县)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2.加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过程监管。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着重做好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环节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市、县)要指导实施单位结合垃圾产生情况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容器,将生活垃圾按所分类别交由相应处置部门或对应的收运部门。
3.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执法检查。各区(市、县)要建立日常执法检查制度,对拒不分类、混装混运、无资质收运、无资质处置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在媒体曝光。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促进管理与执法有机衔接。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事务局、市生态文明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工作。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完善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验收标准,加强日常检查考核。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分级评价制度。以巩固和提升合格垃圾分类示范点工作水平为着力点,通过检查验收和群众评价,对各分类示范点的垃圾分类工作按“优秀示范点、合格示范点、不合格示范点”三个等次进行动态评价;对“不合格示范点”挂牌限期整改,对“优秀示范点、合格示范点”进行表彰奖励。到2020年,全市垃圾分类小区覆盖范围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三)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1.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严格按照《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明确不同区域和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主体,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公开制度。
2.制定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制实施办法。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物业公司的工作监督范围,督促指导物业公司与有资质的垃圾收运企业、处置企业签订有害生活垃圾、易腐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等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合同,并向属地社区服务中心备案。
3.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日常执法检查制度,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拒不履职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曝光、通报批评、依规处罚。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生态文明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四)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1.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市场引导机制,引进企业帮助区或社区建设中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在公共机构逐步安装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就地处理单位食堂餐厨垃圾;加快区、社区中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努力把分出的餐厨垃圾直接就近处理减量。2020年前,完成一市三县厨余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建设,采用集中处置加分散式适度集中的原则,鼓励在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完善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工艺,探索厨余垃圾与污泥、粪便等协同联合处理。
2.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2020年前,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建设。鼓励在大规模拆迁、拆除工地采用移动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实现建筑垃圾就地处理、就近回用。同时,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运行管理。
3.加快区域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选址建设。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听取有关行业组织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布局规划。各区(市、县)应与相关区建立协同机制,共建共享相关再生资源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生态文明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五)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全产业链的合理化、资源化处理及利用。
1.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健康发展。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完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衣物、废轮胎等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探索搭建再生资源区域物流调控平台,畅通各类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再利用渠道,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2.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鼓励采用“大小桶”等收集模式。优化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探索通过对现有垃圾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3.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依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运输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垃圾等应当专车专用并符合相关规定。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规范收运体系和服务,引导市场化环卫服务公司向社区延伸,逐步替代“低、小、散”的非正规垃圾收运队伍。加强垃圾运输管理,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进行实时监控;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视觉识别系统,统一分类运输车辆标识,便于社会监督;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垃圾分类投放后被重新混合收集运输。确保有害生活垃圾安全运输处理。优化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加快推进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制定有害垃圾认定、运输、处理等技术路线和方案,保证有害垃圾运输、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鼓励支持环卫、再生资源等收运队伍按规定程序申请有害垃圾运输许可。规范其他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垃圾收运责任主体须明确垃圾收集来源及类别,不得接收禁止混入生活垃圾系统的垃圾,不得接收规定来源以外的其他垃圾。垃圾清运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通过专业运输车辆运至转运站,不得私自将垃圾偷排或交与未签订协议的第三方处置。
4.规范大件生活垃圾和废弃纺织物等其他垃圾管理。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主体应建立规范的大件垃圾和废弃纺织物管理制度,鼓励实行袋装收集、定点投放、集中清运的作业模式。积极开展大件垃圾预约回收、就地处理和废弃纺织物定向回收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
着力提升生活垃圾处理工艺水平,满足分类处理需求。优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设施、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及其他垃圾协同处置设施建设。制定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布局规划,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有害垃圾处理体系,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各强制分类实施主体应按照强制分类类别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配置收集容器或设施,新改扩建项目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设施设备,建设兼具垃圾分类、易腐垃圾就地处置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处置点。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七)有效处理餐厨垃圾。
以规模化、集中式处理为主,相对集中、就地处理为辅,合理布局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市区、学校、职教园区、城市综合体等餐厨垃圾集中区域处理设施建设。通过政府引导、统一收运、定点处置等办法,建立餐厨垃圾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的机制。开展餐厨垃圾非法处置行为整治,加强食用油经营销售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等行为,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八)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
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探索开展废弃电子产品、包装物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清理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建设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处理中心。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和环保达标的高水平回收利用企业,鼓励在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打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文明委、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九)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点创建,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适宜模式,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完善“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模式,研究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方案,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就地处置和转运站点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保障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需求。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建设生活垃圾综合分选线,实现农村垃圾就地减量分类。鼓励专业运营企业采用PPP模式以生活垃圾分类为重点提供农村环境卫生一体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生态文明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十)多形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行动计划,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建立互动栏目,丰富宣传内涵;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在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商业中心、公交站点、建筑围挡等公共场所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广大市民垃圾分类意识,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同时,发挥青年志愿者和妇女组织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宣传引导,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幼儿园、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体系,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一代人文明习惯的养成。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生态文明委、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妇联、团市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成立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协调各方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城管局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督促检查。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协作联动机制,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因地制宜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二)严格督查考核。党政机关和纳入财政预算的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资金投入情况纳入市级财政目标考核内容。各区(市、县)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创建的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每月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市委、市政府。并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和工作考核,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有力、绩效明显、分类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反之则予以批评、通报及问责处理。
(三)完善政策措施。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探索生活垃圾计量收费方式。发挥中央、省、市建设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强化财政保障。市、区两级财政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部门预算安排上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经费,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加大支持力度,着力支持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五)强化法规保障。制定出台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从法治层面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政府和公众分类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推动生活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长效。
(六)健全监督渠道。各区(市、县)应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拆监督电话热线,开辟民情聚焦曝光栏目,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重点引导居民自觉开展垃圾分类,防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同时,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调动网民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七)探索创新体制机制。通过PPP、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推行市场化服务计量收费模式。探索将垃圾分类服务纳入物业服务内容。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健全各类生活垃圾分类统计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垃圾分类用户数据库,探索与行业协会、大型连锁超市、网上商城、银行、信用评价机构等合作,通过经济奖励、提升信用评价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和单位进行奖励。探索“合同资源管理”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八)强化宣传引导。制定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行动计划,编制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建立互动栏目,丰富宣传内涵;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在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商业中心、公交站点、建筑围挡等公共场所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广大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同时,发挥青年志愿者和妇女组织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宣传引导。
附件: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略)
抄送: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团市委、市妇联。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9日印发